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出炉 细化四类异常行为标准

admin 7个月前 (06-10) 阅读数 73 #观点

6月7日,沪深北交易所均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即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3年9月,沪深北交易所发布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

为推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沪深北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对沪深股通管理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作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方面,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其中,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主要指数波动,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被认定为高频交易。

五是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沪深交易所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沪深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安排等内容。

六是监督检查。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交易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将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梳理和吸纳工作,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后正式发布。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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