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摘 要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其发展初期由于可供抵押融资的资产少,在银行融资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而科技型企业通常拥有一些知识产权,如何将“知识”转变为“资金”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对此,需多部门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助力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
科技企业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科技创新是推动生产效率持续提升的关键,科技创新引发的技术进步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动力。当今世界政治和经济形势复杂,把握科技发展主动权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从经济增长来看,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由于物质资本、劳动力等要素面临边际回报递减规律制约,经济的持续增长要依靠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率提升,这需要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
金融支持在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科技创新是一个初期资金投入多、风险大、成功后收益高的领域,如果没有资金的支持,可能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在科技创新发展的历程中,金融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因为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有潜力的发明家可以获得充足资金开办企业,极大地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未来金融的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位于“五篇大文章”之首,足见其重要性。如何推动银行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是一个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科创企业融资困境问题
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连接存款人和贷款人的中介作用,是实体经济资金融通的重要媒介。高效的银行体系能够支持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存款是银行的刚性负债,需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是银行资产,银行也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贷款安全,避免资不抵债。
银行为保证债权安全,会向不同资质的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信贷支持。从我国目前普遍的做法看,银行在向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的过程中,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提供信用贷款,但对于普通企业,为了降低风险,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一定价值的抵押品(或担保),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当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将会通过处置抵押品获得一定的偿还保障。部分企业由于拥有较多的有形资产可供抵押,从银行获得融资并不难,但很多企业由于处于初创阶段,或者因为企业的特殊性质,并没有大量资产可供抵押,在银行融资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障碍,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高科技型企业蓬勃发展,提升经济的创新能力,尤其是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很多科技型企业在初创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却因为缺乏抵押品而无法获得融资。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短板,很多小微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困难。
实际上,很多科技型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已经获得了一些专利,这些专利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增速可观,2023年,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92.1万件,是2012年的4.2倍;有效发明专利499.1万件,是2012年的5.7倍;签订技术合同95万项,是2012年的3.4倍1。如果可以利用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质押,并从银行获得融资,实现从“知识”向“资金”的转换,就能有效盘活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助力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知识产权的一些特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般是指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以知识成果等作为标的物向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质押,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银行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价值、专有性及未来收益性等作出合理的评估,并将此作为向企业提供融资的基础。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具有一些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独特性:首先,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经济前景难以预测性、权利不稳定性及存在侵权冲突的可能性等;其次,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才能确定;再次,知识产权转让的市场较为特殊,也较为狭小,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债权人顺利处置知识产权难度较大;最后,科技创新领域瞬息万变,知识产权的价值变化较快,可能存在大幅贬值情况。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特性与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存在明显的区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一些障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较慢,知识产权的资产和金融特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首先,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相对缺乏。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非专业人士很难了解其现实价值和未来前景,银行也较难判断部分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必然要求有权威、专业的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客观的评估。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个先决条件是要有权威的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定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银行可以据此确定是否向企业提供信贷及提供信贷的规模。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相对缺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初公布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首批入选机构名单,只有北京和广东的四家。
其次,知识产权登记质押系统还存在缺陷。知识产权质押过程需要知识产权登记质押系统较为健全,避免重复质押等问题。同时,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实质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需要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即当事人意见一致。因此,还要在法律上确保知识产权质押的有效性。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规定不系统、不健全,各地做法不一,有关规定较为分散、不成体系,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再次,知识产权的转让市场尚不完善。对于接受知识产权质押的银行来说,需要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转让和处置市场,在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时,银行可以较为容易地将知识产权转让,从而确保债权安全。目前,我国经国家认可的知识产权转让市场(或交易中心)还很少,知识产权交易不顺畅,银行难以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顺利转让知识产权。
最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体系尚不健全。如果只由科技型企业和银行两方来承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所存在的风险,那么银行的积极性会大幅下降。需要不断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和担保体系,多方共同分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体系,市场化机构参与程度不足。
由于存在较多障碍,一些银行只是将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增信手段,并未真正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助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有必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破解相关障碍,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之路。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国际经验
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较早,有一些较好的做法,值得借鉴。
美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起步较早,1975年就已经开始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美国的一种基本融资形式。美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积极进展主要源于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美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采取功能主义,许多规定和做法主要从提高担保交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出发,实现了知识产权从财产性向经济性转化。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及市场化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担风险,增强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信用,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德国拥有较为健全的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了完善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尽可能降低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例如,当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企业出现违约时,联邦政府承担贷款损失的39%,州政府承担26%,其余35%由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银行的风险大大降低,有助于推动银行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日本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发挥了政策指导作用。为了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日本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从立法上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支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韩国由政府出资设立了技术交易中心,由其负责对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的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帮助,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专业化场所。韩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才能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与此同时,需要将创新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及很多方面,需要多方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目前,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已经从政策层面对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2024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功能,助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有效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投融资平台,多种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提供低成本资金渠道,保障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2024年3月末,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为5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从资金供给方来看,银行也在逐步转变风控方式,针对科技型企业更加关注创新、技术、人才、专利等指标。部分银行也开发了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取得了一定效果。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8539.9亿元,惠及企业3.7万家。
尽管如此,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还很不充分,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较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方面制度还存在不少短板,亟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合力,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建议
一是组建可以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权威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奠定基础。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先决条件,也是改进科技型企业和银行关于知识产权价值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关键。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完善的法律法规既为银行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法律保障,也为解决纠纷提供客观依据。
三是建立系统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转让市场,使银行在企业发生违约时可以获得较好的补偿。当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时,有效的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可为银行提供了退出场所,有利于科技型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探索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场化机构共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担保及风险补偿体系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成功至关重要。我国可考虑借鉴这一国际经验,搭建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偿体系,降低银行提供融资的风险。例如,湖南省已经完善了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了风险分担模式:风险补偿资金分担45%、合作银行及指定合作的担保或保险机构分担45%、评估处置机构分担10%2。我国其他省份也可借鉴此做法,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担保和补偿体系。
五是完善风控、监管等机制。银行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可设计更多符合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内部可针对科技型企业完善尽职免责措施。同时,建议监管部门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监管机制。
注:
1.数据来源为人民论坛网:http://www.rmlt.com.cn/2024/0403/699402.shtml。
2.数据来源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hunan.gov.cn/amr/ztx/zscqqsx/zscqqs/zscqbh/202302/t20230202_29238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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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债券》2024年5月刊
◇ 作者:辽宁大学出版社编审 田东琰
◇ 编辑:张欣 廖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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