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保险业合计被罚超3000万元,涉及这些违规事项→

admin 3个月前 (09-13) 阅读数 48 #未分类

  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行业乱象和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从严监管态势仍在继续。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8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对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罚单213张,处罚金额共计3087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58人次,涉及机构104家。与去年同期对比,在罚单数量、处罚金额、处罚机构、处罚人员方面均有所下降。但顶格处罚频现,相较于上月的仅1人被终身禁业,8月,保险业有4人被终身禁业、1人禁业期10年;一家经纪公司被停业1年,一家代理公司被吊销许可证。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8月,保险公司被处罚原因主要集中在给予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业务套取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或费率、虚列费用、编制或提供虚假资料五个方面。其中,给予合同以外利益涉及罚单29笔,出现频次最高,涉及处罚金额达192.9万元。

  业内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销售理赔、财务业务数据、内控与合规业务一直是保险业违规行为较为集中的领域,也是被监管部门处罚较多的领域,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旨在确保保险公司的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护投保人的权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财险业:罚单数量和罚金双高

  整体来看,8月,金融监管总局层面没有涉及保险行业的罚单,各省级层级监管局共计开出罚单132张,处罚金额合计2238万元,占当月处罚总金额的72.51%;地方分局层级开出罚单81张,处罚金额累计848.5万元,占当月处罚总金额的27.49%。

  其中,财险公司依然是保险业的处罚重点对象,罚单数量和罚金都远高于寿险公司。据记者统计,8月,监管部门共对财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89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达1711万元,占当月保险业罚单金额的55.43%。被罚金额超过200万元的财险公司有3家,分别是大地财险、国元财险、平安产险。其中,大地财险合计被罚金额最高,为233.6万元。国元财险和平安产险涉及罚金分别为220万元、201万元。

  从8月财险公司被处罚理由看,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未按照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开展业务等沉疴顽疾。比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因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款85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0万元、7万元,涉及罚金合计102万元。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90万元,一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10万元,合计罚款100万元。另外,当月财险业有一名农险专管员因对保险业务记载与实际不符负有责任,被罚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值得关注的是,8月21日,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天安财险,罚款金额高达1475万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等多项违规事项,天安财险母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款750万元;7位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725万元,其中2人被市场禁入5年,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均与天安财险相关。

  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财产险公司应加大自身合规管理力度,尤其是在虚构中介业务,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方面,全方位审视现行制度体系,加强行为管控。

  寿险业:大额罚单频现

  8月份,人身险的罚单数量和金额较去年同期和上月都有所减少,共收到罚单76张,处罚金额合计960.2万元,涉及21家寿险公司。当月罚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寿险公司有3家,另有1名保险代理人因对非法集资事项负有责任,被罚禁止进入保险业。

  总体上看,8月,寿险公司大额罚单频现,单笔业务涉及罚单金额高于财险公司。8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连发7则行政处罚单显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因未如实反映业务情况,未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管理制度等8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处罚款33万元和94万元,另有5名高管被处罚,合计被罚152万元。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因未经备案向客户推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误导,未按规定制定和执行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未登记所属保险代理人接受的处罚信息,未如实记录和发放银保代理人佣金,未按规定对保险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被罚98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和罚款,罚金合计146.5万元。

  从处罚原因来看,人身险公司常见的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以及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尤其是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行业风气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销售误导零容忍的同时,也在逐步强化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上述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销售环节最容易出问题,也是诱发理赔环节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保险机构应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大型人身险公司作为行业主体,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内控机制。

  保险中介持续清虚提质

  尽管占据市场份额不高,但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中介的清理整顿也从未松懈。据统计,8月有25家保险中介机构领到罚单,合计被罚金额达415.8万元,其中,个人被处罚金额合计为95.1万元,保险中介机构被罚313.7万元。主要违规事由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内控体系不健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

  比如,山东省临沂市一汽车保险代理公司因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被罚款5.1万元;广东一保险代理公司因未在营业场所公示许可证原件,被罚款0.5万元。

  从8月罚单信息来看,保险中介机构是顶格处罚的主要对象。8月,一家经纪公司因虚列会议费,提供虚假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报告被停业一年;一家代理公司因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吊销许可证,该代理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因对拒绝或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另外两则顶格处罚则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的两位责任人,因从事违法活动,对未严格执行备案版费率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问题负直接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被终身进入保险业。

  作为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关键环节,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经营至关重要。《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已有超过400家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被注销。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与其具有保险销售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销售行为的合规性监督,发现保险中介机构在从事保险销售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要求的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9月1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市场整治力度。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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